[长篇]最终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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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失去的书

  每次失去一场恋情,我都会失去一本书。我说,失去恋情,因为我不知道那些不算爱情

  大学时代初恋时候,我正在迷英国女作家小说,《傲慢与偏见》,《呼啸山庄》,《爱玛》等等;而我的初恋男友是学校篮球队的队长,体格强壮,脾气暴躁,除了打球,就只爱在学校后面的小树林里抱着我摸来摸去——他只能摸摸而已,我曾经对他说过,要是敢来真的,我就死给他看。在重读了第四遍《简爱》以后,我发誓要让他读一读这本书,他顺从地把书拿走了,可是一直我们分手没有打开读过,倒是一直放在他宿舍的床头的,蹭得脏兮兮的了,我没把它要回来

  大学快毕业那个冬天,也许是离愁别绪,也许是对未来的迷茫,我在一个周末派对上轻率地交了个新男友,是学校著名的“守望到世界末日”乐队的主唱。 这个冗长而怪异的名字是我给他们起的,在认识我之前,他们叫“飞翔”乐队,很俗,但是听上去比后来的名字积极向上得多。可想而知,当时我最爱看的书就是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凯鲁亚克的《在路上》,还有村上春树的《挪威的森林》、《舞舞舞》之类为了向男友解释我给他们乐队起的新名字,我把《麦田里的守望者》借给他看,他只花了一个晚上就读完了,十分倾心,喜欢不得了。几个月后,夏天,我们毕业,就自然分开了,他一直没提要还我的书,我也不好意思提,那样显得不够意思。记得那本书和《简爱》一样,也是译林出版社的。

  刚工作时很空闲,整天无所事事便上网聊天,认识了一个叫“楚狂人”的男网友,跟他聊得十分投机,想想也是,我那时才多大点见识,谁跟我聊都能简单快捷地把握我的口味,轻易让我觉得找到知音。我跟这“楚狂人”聊得最多的还是读书之事,几个星期之后,有一天不知怎么说到《楚辞》,他说唐诗宋词元曲诗经古诗都读过,就是一直找不到《楚辞》,我立刻自告奋勇地跳出来说,我那一套书里有本《楚辞》的,借给你看。话一说出来就觉得不对头,这不是明摆着俩人要见面了嘛。话既出口对方又不失时机地顺竿子爬上来,只好见了面,约在鼓楼广场一个卖花老太面前。他说,没注意那里有个卖花老太呀。我说,有有,肯定有,我每天打那儿经过,总看见的。我心里暗自盘算,如果见面是个英俊少年郎,我便暗示他买枝花给我,要蓝色的铃兰花。结果很失败,看到他的人,我几乎扔下书夺路而逃,当然有些夸张,事实上我出于礼貌颇为应酬了一会。后来他再约我出来我都推脱,再后来我便改了网名躲避他。至于那本书,当然是不想要了。有一日想起来,自语骂道,妈的,还楚狂人呢,连《楚辞》都没读过。忽然幡然醒悟,那些谈资里,不知道有几分是虚几分是实呢。真是白白浪费时间精力。自此,我再也不在网络上与陌生人聊天。

  即使是一个在火车上萍水相逢的天津男孩,也令我失去了一本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那次我一个人北上旅行,晚上睡不着,掌灯夜读,忽然对面床铺上传来轻微的说话声:“你在读什么?”我看过去,那男孩十分乖巧地睡在被子里,仅露出一张脸,仅仅一瞥之下就看出来,竟长相十分秀气。我把书的封面对着他,他就着我的床头灯看了好几秒才看明白,然后好奇地问:“好看吗?”我简短而肯定地答:“好看。”第二天从起床开始,他便不由分说地抱着我那本书一直读,到了天津站下车,我慷慨地说:“送给你了,免得看不完心里吊得慌。”天晓得,我做了那个心里吊得慌的人,那本书,我还没看完呢。回来后匆忙上网下载来,总算读到结局。那男孩是军校学生,比我小四岁,后来常常给我打电话,赶着我喊姐姐。

  唯一值得安慰的是那套《哈利.波特》,虽然它离开我的书橱已经很久,并且极其有再也回不来的可能性,但至少,借走这套书的珩是我每天都可以碰见的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若我真想要回来,杀到他家去也能抢回来。高珩是我大学同班同学,后来又成了同事,彼此熟悉得简直腻味,想当年刚进大学的时候他还颇对我有点意思,约我看过电影逛过书店,后来不知怎么发展成了死党关系,相看两厌,再也擦不出火花了。说恶劣点,估计如果我们俩遭遇歹徒,被抓去剥光衣服关在一间小屋子里,也出不了事,能一起呼呼大睡到天亮,然后密谋逃跑计策。

  综上所述,我失去的书越来越多,可是我邂逅感情,却越来越不象爱情。

  2.每个人都要结婚

  章一桐家跟咱们家是世交,从他爷爷奶奶跟我外公外婆开始就一直交好,他爷爷是个颇有名气的书法家小时候我跟他见过很多次,等他去北京上了大学,我们就再也没见过面。即使是童年时代的几次谋面,也只是跟着家长应酬而已,毫无友情可言。时至今日,对此人连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他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进了本市最有名的医院做实习外科医生,和我的晓琪姨妈成了同事。在外人眼睛里,这家医院的名字与一块滋滋流油的肥猪肉之间划着等号,流言漫天飞,有说他们中秋节发进口烤箱的,有说他们过年一人去中央商场领台29寸彩电的,有说他们医生开个刀能拿五位数以上的红包,说得神乎其神,晓琪姨妈在我面前直冷笑,转而却说:“不过呢,铃兰,虽然没有外人说的那么神,但好总归是好的,比其他单位好出很多,况且,章一桐是操手术刀的,把这孩子介绍给你,准没错,相信姨妈。这事,已经跟章伯伯章伯母都通过气啦。”

  在这个城市上空,似乎有一张属于我们家的看不见的电波网,每时每刻马不停蹄地传播着家里的大事小事,有时速度快得令人不可置信,比各大新闻媒体的反应速度还要快。比如晓琪姨妈刚给我打完这通关于章一桐的电话,没过五分钟,妈妈打进我的电话,似笑非笑地说:“你真准备跟着晓琪姨妈去相亲啊?”

  我说:“没答应她,不过听着罢了。”然后警惕地问她:“你这么起劲干吗?巴不得赶快把我嫁出去脱手了事?”

  她闲闲一笑:“我有什么起劲的,你不嫁,又不吃我的又不喝我的,再说就算吃我的喝我的,我也养得起。我还巴不得你嫁不出去呢,在家陪着你老妈。”

  我是听她说要我嫁,我也不爽,听她说不要我嫁,我又不爽,当下抢白她:“我嫁不出去也不会呆在家陪你,我自己玩去,忙着呢。”

  我妈在那头哈哈笑起来,好象听我讲了个多有趣的笑话似的,笑完了,丢下一句话:“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怎么样,每个人都是要结婚的。”

  这句话听上去象老巫婆在说一句不详的预言。事实是,我从来没有打算不结婚,可是,我喜欢把事情想成有选择性的,我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而如果变成了“每个人都要结婚”,别无选择,那么这件事情有多么令人不愉快。结婚变成了服兵役。

  我还没有从妈妈的话里回过神来,电话又响了,这回是晓璐姨妈,我一拿起电话她就开始哇哇叫:“铃兰,你可别理晓琪的馊主意,你又不是嫁不出去了,干吗找个一米七三的,你都一米六八了,走出去丑死了,叫人笑话。至少要比你高十公分,没有十公分至少也要八公分,才称样嘛。”

  我被她报出的一连串数字搞得头昏,茫然地问:“什么一米七三?谁一米七三?”

  她忽然火了,怒气冲冲地说:“难道晓琪没告诉你,那个章一桐身高只有一米七三?好呀,她不得了,要把铃兰闷在罐子里卖了。我要给她两个耳光吃吃。”

  我扑哧笑出来,说:“晓璐姨妈,你急什么呀,晓琪姨妈又没画押把我卖给人家,八字还没一撇呢,连个人影都没瞧见。再说,一米七三怎么啦,又不是什么罪过。”

  完了,我把晓璐姨妈最爱重复的那段话给引出来。晓璐姨妈身高一米七,当年找对象是老大难,追她的男孩都比她高不了多少,为此放弃了很多优秀人选,尤其叫她念念不忘的就是章一桐的小叔叔了,据说只有一米七二,虽然身为大书法家的儿子,还是被晓璐姨妈忍痛放弃了。当时他们都用西哈鲁克亲王的身高来劝说她,她傲气地一扬头道:“可他是西哈鲁克亲王吗?”

  我耐心地听她又一次把这些话说了一遍,以为就这么多了,没想到她这回添了句新鲜的:“还真不容易,他侄子到底比他长进了,多长了一公分。这样倒还有希望,一代多长一公分,再过七代,他们后代长到一米八了,咱们家女孩子考虑吧。”

  我拍着桌子大笑。真刻薄啊,晓璐姨妈,真刻薄!

  3. 爱的启蒙

  年幼的时候,《茜茜公主》启蒙了我对于爱情的概念。

  我小时候蛮傻的,直到上小学,我都以为南京是中国的中心,而中国是世界的中心;因此我常常感到自己幸运得不可思议:我怎么竟生在了这个中心的中心,而中心以外的人,是多么悲惨。

  现在的小学生,不知道有多么渊博呢。其实不用很渊博,也不至于无知到我那种地步。小时候我怎么会有那么多傻念头,我也不知道。

  还有,比如“请假”这个词,小时候在我概念中是一个动作,是一个类似于给自行车轮胎打气一样的动作。不知道这个概念从何而来。是不是爸爸曾经一边给他的自行车打气,一边提到要去学校帮生病的我请假?不得而知。

  至于“结婚”,我认为那也是一个动作,是两个人抱在一起转圈圈的动作,象,象跳舞。关于这个概念,我可以比较肯定地认为,它来自电影《茜茜公主》。

  爱情,婚姻,就象公主和王子那样,锦衣华服,相拥而舞,过着幸福快乐生活。因为年幼,并未将电影看透,以为他们是幸福无忧的。

  当时我便深深地认定,爱情是只属于公主和王子那样的人物的,现实生活中我所见过的人,没有金发碧眼,没有大蓬裙,太丑,太普通,穿得太简陋,跟电影中的人物相去甚远,根本跟爱情这东西无关。当然,我自己也不例外,因此,那时候我相信,没有人配跟我谈爱情,我自己也不配跟人谈爱情。因为,我至少知道,我不是公主。

  4. 连线游戏

  上帝喜欢玩连线游戏。他大笔一挥,将这世界上两个毫不相干的人连在一起,那么这两个人就注定要遇见,然后发生点什么,然后一辈子栓在一起。

  这个理论是高珩跟我说的。当时我们俩正肩并肩坐在一家百货公司门口的栏杆上发呆,彼此不理睬,他在看走过美女,我在看一本时尚杂志。阳光很刺眼,我不得不用手在杂志上遮出一点阴影,才能清楚书上的字。忽然他就歪过头来,跟我讲了以上那段话。

  我低头往我们脚下仔细张望。

  他问:“找什么?”

  我答:“看看上帝有没有在咱俩之间画上线。估计是没画上,不然我怎么一点感觉都没有。”

  他露出不屑的表情,简洁地说:“我的线那头当然不是你。”

  他的语气得那么肯定,令我立刻很多疑地联想到“全世界就剩你一个女人我也不会跟你好”之类的意思,一时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冷笑一声说:“也许你那根线,上帝根本就忘记画了,你永远也等不到啦。”

  他一点没受我刺激,目光坚定地凝视着远方,说:“不可能。”

  谈话到此陷入僵局,我们继续互不理睬,他看美女,我看杂志。

  那是工作第一年的秋天,我们都闲得发慌,常常在下午两三点钟犯困的时候,一起偷偷跑出来透气,有时在公司楼下小店里喝杯奶茶,有时跑到街对面的中国银行里面看报纸。

  在那个秋天的下午,我一边打哈欠打得眼泪汪汪,一边腹诽着高珩的狗屁理论。那时候的我,相信有情人之间的确是有一条隐秘的连线的,但是我认为那条线是我们人类自己画的,而不是上帝。那时候我刚离开学校,座右铭还停留在“事在人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和“皇天不负有心人”之类。

  其实,高珩这人虽然又俗又虚荣又小气又爱长青春痘,但今天我不得不承认,有时候他很明智。

  5. 正确答案

  上中学的时候,我是语文课代表。语文老师最爱叫我们总结课文的中心思想,每到这个时候,大家全都呆若木鸡,被点起来发言均是牛头不对马嘴,这时候老师便充满希望地把我喊起来,而我,总能给出一个十分接近正确答案的答案,令老师很满意。

  后来回想起这件事,我一直有种羞愧的、被愚弄的感觉:为什么要给人家的文章总结出一个中心思想?将别人的几千几万字浓缩成短短几十个字,便很了不起吗?更重要的是,谁规定了那个正确答案?难道是作者本人吗?他自己告诉大家,他写了那么多,就是想说这个道理吗?

  我拿出破旧的语文课本,努力回忆起当时其他同学总结的中心思想来。也许,他们说的都对,只是每个人的想法和角度不一样罢了。是这样吗?

  跟章一桐第一次见面,不,应该说,是长大成人后的第一次见面,我穿了一身棉布裙子系带子的平底皮鞋,扎着马尾辫。他穿着衬衫,蓝色牛仔裤

  他温和地微笑:“好多年没见了。”

  我亦彬彬有礼:“是啊。章伯伯章伯母章爷爷章奶奶身体都好吧?”

  他答:“很好。你家呢,大家都挺好的吧?我妈说你妈和你姨妈都有好久没来玩了呢,请她们有空过去。”

  我说:“章爷爷还写字吗?”

  他说:“身体不如以前,写得少了。你工作怎么样,忙吗?听晓琪阿姨说,你们单位就在中山路那边?”

  我答:“对。工作刚刚开始,还不太忙。同事挺好的。”

  他自始至终一副一本正经的样子,我却觉得我们之间的谈话好笑极了,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他莫名其妙地看着我,却没问我为什么笑。

  虽然觉得好笑,不过这种好象亲戚一般熟悉亲切的感觉却深深吸引了我,我忽然明白了一个道理:正确答案,就是大多数人都认可的答案。

  而初次见面的章一桐与我,看上去像极了彼此的正确答案。

  6. 机遇

  高珩同志说,机遇,就是飞机上的艳遇。

  每次我出差旅游准备搭乘飞机,他都会意味深长地对我说一句:“要把握机遇!”

  那次我独自去北方旅游,到最后几天感到精疲力竭,临时决定搭飞机回来。

  坐在我旁边的是个大概五十来岁的男人,中等身材,打扮得很体面;他一直稳稳地坐着,不做任何事,也不吃东西,也不睡觉,也不东张西望,不知他是在想事情还是在参禅。而我,一会掏出话梅来吃,一会从大书包里翻找《天龙八部》出来看,一会水喝多了想去厕所,又不得不从他面前挤过去,打扰了他的参禅。

  等我从厕所回来坐定下来的时候,他忽然开始跟我说话,问我读什么书。我说是《天龙八部》。他哦了一声,没显得好奇,一定是读过的。

  然后他问我出来干吗的。我说,玩。一个人玩?对,一个人玩。他又哦了一声,仍然不好奇。

  他又问我去了哪里玩。我说,草原。没等他接着问我,我就抑制不住兴奋的心情,将我的草原之行絮絮叨叨说了一遍,我象个语言障碍患者似地不停重复:“草原真是太美了,太美了,骑马真过瘾,太过瘾了。”

  他听了半天,终于微微点头道:“对,我去过,是挺不错。”

  我忽然很气愤。这个人难道没有任何好奇心吗?是不是象他这个年纪的人,什么都经历过什么都见识过了,所以对什么都没大兴趣?我沉默下来,啜着果汁,心里盘算着,一定要说件什么让他好奇的事。

  没等我想出来,他忽然用奇怪地眼神瞄着我的左臂,说:“你在手上戴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干什么?”

  看到他竟然对这个流露出奇怪的神色,我忍不住哈哈笑起来,得意地晃动着左手,让那些手镯手链发出丁零当啷的乱响,对他说:“我喜欢听这个响声。”

  也许是觉得我的动静太大,吵到了别的旅客,他皱了一皱眉头,然后说:“哪里来的这些东西?”

  我把手举到他眼前,指给他看:“你看,这三个细细的银环,是我在学校后面的路边上买的,那个老太婆很可怜,每天在那里摆摊也卖不掉一个东西。这个镶着小石头的,是我的好朋友高珩跟他爸爸妈妈去海南玩带给我的,不过是我死盯着非要他带礼物给我他才带的,嘿嘿。这五个玳瑁的,是我姨妈去东南亚旅游带给我的。还有这个又粗又重的,是这次在草原买的。”

  我一一解释完,看看他,他居然听得津津有味,末了还指指那三个细银环,说:“这几个最好看。”

  飞机下降的时候,他把他的电话写给我。他说他叫安森,住在纽约。我不知道他告诉我的是他的英文名,还是中文名,我知道是有人姓安的。

  我也写给他我的名字和电话。他看了看,说:“铃兰?是种花的名字吧?你喜欢铃兰?”

  我摇头:“可想而知,是我妈喜欢铃兰。”

  他笑起来。

  7. 有的自杀

  章一桐居然来机场接我,一定是晓琪姨妈通知他的。那时候,我们刚刚见了两次面。

  他略有些责备地说:“有什么事,跟我说说嘛,干吗一个人跑那么远,叫大家担心死了。”

  我鼻子一酸,眼泪夺眶而出。他适时地伸手揽住我的肩。我靠着他,一边哭,一边想:一米七三好象还凑合。

  我和章一桐正式开始交往。

  那时候我一个人住在我们家在桃花弄的一间旧房子里。本来妈妈坚持要我毕业后就回家住,我不肯。

  从北方回来不久的一天晚上,我跟章一桐在外面吃饭,然后他送我回家。走到楼梯间,我们一起嗅嗅鼻子,说:“有煤气味儿。”

  进了我的屋子,关上门,我们还是闻见很浓的煤气味。我突发奇想:“不会是有人开煤气自杀吧?”

  他觉得我的想法很好笑:“你以为天下事都是写小说演电影啊?”

  我没有理会他的嘲笑,仿佛被一种奇异的力量牵引着,打开门,走出去,循着煤气味走到我们家隔壁那间屋子的门口。一桐跟着我。我小声说:“好象就是从他家传出来的味道。”

  一桐凑过来,砰砰敲门,大声喊:“有人在家吗?”

  我踮起脚,打开大门旁边厕所间的气窗,企图往里面看,但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见。我也冲窗户里喊:“有人在家吗?”

  一桐拉我回家:“算了别喊了,肯定是人出门了,忘了关煤气,等会听见他们回来,我们出来跟他们讲一声,小心点就是了。”

  我们回到家,聊了一会天。我总觉得心神不宁。

  忽然楼下响起急促尖锐的警车声音,接着有一群人跑到楼上来,乒乒乓乓不知折腾什么。我感到脑子“翁”地一声炸开了。我和一桐同时冲出门去。

  他们在撬隔壁人家的门。还有记者在做现场报导。我们楼下那家的男主人也站在人群里,我轻声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是他闻见煤气味报的警,警方怀疑可能是有人自杀。

  我的脑子里忽地冒出一个女孩子的容貌来。不,我不相信!

  没容我多想,已经有两个警察抬着人出来了,用床单裹着。其中一个走出来时,对着凑过去的镜头面无表情地说了一句:“已经死去好几个小时了,床头有封遗书。”

  “啊!”我失声尖叫。一桐猛地将我拉进怀里。

  8. 有的人逃跑

  在那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不停地想,为什么有的人会有勇气结束自己的生命

  如果连死的勇气都有,那么还有什么事不敢去面对呢?

  我从来没有想过自杀,但我选择从痛苦里逃跑。

  我二十生日的第二天,很冷。篮球队长打电话给我,说:“铃兰,我有新女朋友了,我们分手吧。”天空忽然开始下雪,奇怪,才十一月。

  新女朋友?不可能!我不相信!怎么可能?绝对不可能!

  那头电话已经挂掉,我却久久地拿着听筒呆立在那里;我的灵魂好象在一瞬间从我的躯体里逃逸出去,漂浮在房间的上空,看着我,看着我。

  妈妈的声音在遥远的地方:“铃兰,铃兰,吃饭了,你怎么了?怎么脸色发白?不舒服?铃兰!铃兰!”

  我笑得很无邪:“妈妈,我一点也不饿。我要到同学家去一下。晚饭的时候回来,你等我吃晚饭哦!”

  我往书包里放了一本书和一个钱包匆匆离开了家,跑到火车站,买了一张到苏州的车票。这一切做得那么顺其自然,好象我已经计划了很久,准备进行一次旅行似的。其实,我象是中了蛊,象是着了魔。连苏州这个目的地,都选择得莫名其妙,没有任何理由。

  我在苏州住了七天,吃很少的东西,没跟人说过一句话,半天时间睡觉,半天时间坐着公交车到处走。最后一天,我无意中闯进了西园,天冷,没有什么游人,几个年少的和尚穿着长袍在湖边踢足球。太奇妙了,我从来没有见过和尚踢球。我便隔着湖一直观战,直到他们不小心将球踢进了湖里,他们一合计,跑到禅房那里找了个长把扫帚过来,努力地去够那只球,却将球碰得越漂越远,一直往我面前漂过来。我俯身捞起球,胜利似地拿在手里,忽然很想笑,于是我便哈哈大笑起来。他们也嘻嘻哈哈地笑成一片。

  我一边笑,一边在心里决定,明天,我要回家!

  初恋的失败教会我两个道理。一个是,原来人的感情竟然是会改变的。众所周知,这是个真理。

  另一个是,至大的痛苦,不会让我伤心超过七天。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个谬论。

  从苏州回来,我不敢直接回家,去高珩家拖了他出来陪我。妈妈一看见我,把这些天来着急担心的心思全丢了,一个劲地骂我,幸亏高珩从旁劝着。

  妈妈眼泪汪汪地不停问:“你这丫头,你告诉我呀到底是为了什么啊?”

  我冷淡地说:“不为什么,想出去玩玩。”

  9. 死亡新生

  那天晚上,一桐没有回家,留下来陪我,因为我害怕。

  我们顺理成章地脱了衣服爬上床,我睡在他的右边,他将右臂伸展开,我便配合地轻轻将头一抬,枕到了他的手臂上。我们暂时没有说话,气氛有点尴尬。我把鼻子凑到他手臂上,用力地嗅,他敏感地问:“怎么?”我一笑道:“闻闻你身上有没有消毒药水的味道。”他也笑了,说:“那有没有呢?”我说:“有香皂的味道,挺好闻的。”我们都放松下来,略微动了一下,把拥抱的姿势调整得更舒服一点。

  “一桐,你害不害怕?”

  “当然不了,有什么好害怕的,不就死了个人嘛。”

  “不就死了个人?你说得真轻松啊。”

  “那当然,我们那里监护病房,隔三岔五就有人死。”

  “对了,是这样的,你见多了。”

  “唔。”

  “那么你不害怕死亡?”

  “不害怕。”

  这时他已经倾身过来,紧紧抱住了我。他呼吸急促地说:“把枕头旁你那件白T恤拿过来垫着。”

  我沉默,沉默,直到最后。

  血不是立刻就流出来的。过了几分钟以后,慢慢地渗出来,慢慢地染红了我的白T恤。

  一桐怜惜地抚摩我的头发,抚摩我的脸,轻声喊我的名字。我忽然说:“真可惜,我很喜欢这件T恤呢。”

  他没有再说话,然后很快睡着了。

  其实,前面谈论害不害怕死亡的话题时,我还有一句话没有来得及跟他说:“到我们老的时候,快要死的时候,你一点都不害怕,那么,留我一个人害怕,会多么孤单。”

  10. 遗书

  我在隔壁那间凶宅的门口,捡到了那封遗书。

  我非常奇怪,怎么它没有被人拿走,包括警方和死者父母

  那女孩子叫卞珍珍,我认识她很久。小时候,我们家还住在桃花弄的那套房子里的时候,卞家那时就是我们的邻居。后来,我们家搬走,他们家也搬走。这些老房子是不会有人愿意住下去的。再后来,我大学毕业,一个人住回这里,这时卞珍珍在桃花弄附近高中念书,也许是因为离这里近的缘故,有时候会一个人回他们老屋来睡午觉,或者傍晚来煮点面吃了再去学校上晚自习。

  她比我小六岁,我一直喊她小珍珍。

  记得两家都还住在桃花弄的年代里,卞家在我们全院人的心目中,是个可怕的、骚动的活火山,小珍珍的爸爸和妈妈几乎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有时候能动上手,一个舞着锅铲一个扬着菜刀,追逐到院子里,吓得一楼人家养的母鸡呱呱乱叫乱飞,惹来全院所有老小围观。

  每当这时,小珍珍都会被人遗忘。我偷偷从人群里跑开,跑到卞家,看见小珍珍一个人坐在床上玩她的布娃娃,安静,从容,漠然。

  “小珍珍,你爸爸妈妈又打架了,怎么办?”见到她那么平静,我却变得比她还手足无措。

  她专心致志地摆弄着布娃娃的头发,头也不抬地说:“叫他们离婚。”

  离婚?!我的心一震。我的概念里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个词,虽然我并不是不明白它的意思。

  当时小珍珍才七八岁。

  后来,他们真的离婚了。小珍珍跟她奶奶过。我们多年都没有见面,直到重新回到桃花弄。

  多年后的重逢,小珍珍变化大极了。当然,废话,她从一个幼儿变成了花季少女;可是,我不是说的这个,我是莫名地觉得,眼前这个小珍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女孩,跟十来年前的那个喜欢跑到我家说好听话蹭饭、喜欢跟我扮家家玩一整天的小孩子竟然毫无关联。不,我想起来了,那次,镇定自若地提到“离婚”这个字眼的小珍珍,那个小珍珍才是眼前这个。

  天哪,我都不知道我自己在胡思乱想什么。我仓促地收住思绪,亲切地拍着眼前这个美丽少女的肩膀,努力做出亲热的口气说:“哎呀小珍珍,长这么大了,长得真漂亮呢。”

  她轻轻的、不落痕迹地一躬身,避开了我的手,然后客气地一笑说:“铃兰姐,好久没见了。”

  她还记得我的名字,已经值得庆幸。我跟自己说。

  我立刻便死了跟她重拾旧好的心,从此见了面同她一样只淡淡打个招呼而已。

  我从地上捡起那张薄薄的信笺,匆忙地塞进自己口袋里,下意识地向四周张望了一下,这才强自镇定地走回自己家,关上门。这一系列动作,象极一个生涩的贼。

  我打开家里所有的灯,把电视声音开得大大的,这才从口袋里掏出那张信笺,展开了看。

  她的字写得很难看,连工整都谈不上,每个字都象长得不周全的小虫子。我立刻想:这个孩子,从来没有人给她买过字帖,没有人逼她练过字,没有人在乎她写字好不好看。

  她写了两段话。前面一段显然是写给父母的,但却没有写抬头,简单地说:“我走了,跟奶奶说一声,叫她不要太伤心。你们,反正是不会伤心的。”

  后面一段更简单,却指明道姓地写了个男孩的名字:“刘鸣,这下你才相信吧,我是最爱你的人。可是,晚了。”

  其实我早就知道,不管她写些什么,我都会哭的。真的,我一看完,眼泪就哗地流了出来。

  我打电话给一桐,在电话里泣不成声:“一桐,我心里好难过……我看到了她的遗书……好难过。”

  他说:“你先别哭先别哭。念给我听听,她写了什么,让你这么难过。”

  我抑制住哭声,读了一遍给他听。他一声不吭听得很认真,然后说:“还好啊,没什么嘛,挺正常的啊,很多人都这样写遗书。”

  我忘记了哭泣,惊愕地问:“很多人都这样写遗书?”

  他说:“对啊。我们这里经常会有自杀未遂或遂的人送过来,也有写了遗书的。”忽然他象想起什么似地笑起来,“对了,你是没看到,有的人写得比这可感人肺腑多了,又长,又动情,字字带血,叫你看了能哭昏过去。但是,那又怎么样呢。人死了,什么都没了,写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

  我呆了一会,想不出什么话来辩驳,轻轻说了一句:“可是,她是小珍珍啊。”

  一桐的声音变得温柔:“唔,我理解。你在家等我,马上就下班了,来陪你出去吃饭。”

  我把小珍珍的遗书夹进一本书里。

  11. 遗书的艺术

  我没有想到,我和在飞机上认识的安森那么快又见面了。

  我更没有想到,我和陌生的安森再次见面,谈论的话题竟然是,遗书。

  小珍珍死后的那段日子里,我象着了魔一般渴望跟别人谈论这件事,渴望说到死,说到自杀,说到遗书。一桐终于很严厉地警告我:“不许再说这些话题。”

  我便去跟高珩说,他总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说:“这个世界上每天都死很多人,我们管得着吗?我们只能管好我们自己,好好活着,及时行乐。至于遗书,我还没有想过,我会怎么写。不如你请我去新开的泡泡酒吧喝酒吧,我就考虑向你透露我会怎么为自己写遗书。”“呸,出卖自己隐私换酒喝,真没人品。”我啐他。

  就在这个时期,安森打电话约我见面。我几乎已经把这个人忘掉了。

  我甩下书包,摘下棒球帽,在他对面坐下来。他很仔细地观察着我。

  我笑了笑:“你还在南京?没有回纽约么?”

  他说:“明天走。”

  他说话很简单,说完便沉默不语,令我很尴尬,因为我们实在很陌生,我不知道该找什么话题。后来我干脆释然了,你不说话我也不说话,你不尴尬我也不尴尬。我便悠然地喝着他给我点的玫瑰花茶,东张西望。

  他总算开口说话:“你看上去没有上次那么好心情。”

  我惊异:“是吗?我上次显得很好心情吗?”

  他竟然微笑起来:“从没见过一个女孩子没人陪伴跑出去,跑得灰头土脸,晒得又黑又丑,背那么重一个大包,还能那么好心情的,自得其乐地读小说吃东西,没有一分钟闲着。”

  我目瞪口呆地听完他对我的初次印象,不知该把它当作夸奖还是讽刺。于是我选择保持沉默,低头喝茶,决定相机而动。

  他见我不语,又说:“那么你能告诉我,为什么这次没有好心情吗?是因为旅行结束了,回到城市?”

  我沉吟了一下,决定跟他说实话:“因为邻居家的女孩子自杀了。”

  他哦了一声,点点头。

  他说:“你感到害怕?死亡从来没有离你如此接近过?”

  我没好气地说:“你这人好象什么都知道,还问我干什么。”

  他说:“你跟我说说吧。”

  我觉得他那语气好象他是我的忏悔神父,或者我的心理医生似的,我产生了抵触心理,什么也不想说。我将嘴唇闭得紧紧的,专心致志地用小勺子捣杯子里的玫瑰花瓣。

  但没有超过两分钟,我就听见自己开口说话了:“我看到了她的遗书。后来我一直在想,是不是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封遗书,写给自己割舍不下的人。”

  他说:“如果那样,倒是件好事,死亡随时可能发生,早点把想说的话写下来,也好少点遗憾。”

  我瞪着他:“听上去真没有人情味啊,虽然我承认死亡随时发生,但我们还是心照不宣而不要说出来好不好。还有,为什么想说的话不立刻说出来,而要写成遗书等自己死了才告诉别人呢?”

  他想了一会,点点头:“这回你说的对,想说的话应该立刻说出来。”

  我说:“如果你写遗书,你会写给什么人?”

  他说:“你呢?”

  我立刻上钩,忘记等他的答案,傻乎乎把自己的全说出来:“我啊,目前来说,我会写给爸爸妈妈,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姨妈,好朋友高珩,还有男朋友,哦,还有我们领导,我得跟他们交代一下工作。”

  他哈地笑起来:“你这种人,绝对死不了,牵挂太多。”

  我笑着点头。

  他又说:“不管一个人的文采有多差,他写出来的遗书一定都很有艺术价值。他能让他爱的人永远怀念他,也能让他恨的人永远良心不安,只要他在遗书里提到他们。这比什么文学作品都叫人刻骨铭心。”

  我赞成:“对啊,可是,于他自己,又有什么用呢,死了,什么都不知道了。”我发现自己不知不觉用上了一桐的理论。

  安森说:“对,死了,什么都不知道了。所以,我们还是不要考虑写什么遗书了,浪费时间。”

  我们相视而笑,开始谈论别的话题。

  临别的时候,安森从口袋里掏出一串细细的彩色陶土手镯,递给我说:“给你的。”

  他见我犹豫,立刻补充说:“绝对不贵重,小摊上淘的,才十几块钱。”

  我接过来,套在手臂上,笑着说:“哈哈,真想不出来你趴在小摊上的样子。很好看,谢谢你。”

  12. 第二次逃跑

  我没有告诉安森,他在飞机上认识我的时候,我确实心情不错,可是在那之前的十天,我很绝望。是的,那次草原之行,又是我的一次逃跑。

  我刚刚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爸妈就正式通知我,他们要离婚了。

  我花了很长时间试图去跟妈妈谈话,问他们为什么要离婚。我甚至提到了小珍珍的爸爸妈妈,我说:“他们成天吵架打架才会离婚,可你们几乎从来不吵架啊,看上去一切都好好的,在别人眼里,我们家是模范家庭。”

  妈妈说:“丫头,你长这么大了,不是小孩子了,可是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很多事情你不明白,或者说,在你亲身经历过之前你是不会明白的。婚姻是复杂的,比你能够想象到的更复杂。有时候,别人看不见的内伤更加致命。还有一句话你是听过的,婚姻就象一双鞋,穿得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别人眼里漂亮光鲜的鞋也许你穿着钻心痛,别人看着破旧的,也许你却穿着自在舒服。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妈妈的性格跟晓琪姨妈和晓璐姨妈都不同,姨妈她们在我心目中代表着人间烟火温暖,热情,会做好吃饭菜,会对我嘘寒问暖,会跟我家长里短地聊天,会套问我的小秘密。而妈妈不同,她性情冷淡,对什么事都不很热情,她不太会做家务,菜烧得并不可口,也不太会给我买衣服,宁愿给钱让我自己去买。她几乎从来不跟我谈心,不谈她自己的心事,也不问我的。在我的记忆里,上面那段关于婚姻的话题,是她对我说过的,最接近内心的,唯一的一次谈话。

  我含着眼泪问:“那么你们的婚姻,让你钻心痛吗?”

  她说:“你爸爸也痛。”

  我尖叫:“你们真是莫名其妙。什么痛,哪里冒出来的痛,我怎么从来就不知道。你们太自以为是了,不负责任。”

  妈妈冷笑:“对谁负责任?对我们自己?是,如果我们对自己更负责一点,我们应该更早离婚。对你吗?你已成人,从此你对自己负责。”

  妈妈的话让我打了个寒战。就在那天,我一个人登上了北上的火车,用十天时间去了天津、北京、还有坝上草原。

  我在天津杨柳青画社逗留了整整一个下午,什么也不干,就只仔细看那些画上丰富艳丽的色彩,有时候我在心里默数,一幅画上用了几个颜色,并用我有限的美术知识为那些颜色命名。我看得入迷,心无旁骛。

  我在北京雍和宫呆了大半天,事实上,我在一棵大树下的椅子上睡着了。

  最后我坐一辆破烂无比的卧铺长途汽车去了坝上。不是旅游的旺季,车上除了我一个人之外,全是坝上的当地人,搭车回家的。我的票在最后一排,一整排连着的卧铺的中间一个。我躺在那里,左边躺着个睡觉口水直流、满脸胡子拉茬的胖男人,右边躺着个如丝瓜筋一般干瘪的老太婆。起初我有点害怕,但很快,我就睡着了,因为我发现,全车的人都睡得很香,没有猜忌,没有担忧,没有慌张,没有忧虑,这个肮脏的车厢就好象世界上最甜美的梦乡。

  啊,草原!我第一次知道“广阔天地”的意思。在你的视野里,除了天,便是地,除了地,便是天,这就是广阔天地。骑马驰骋的时候,我的心情豁然开朗。我决定立刻搭飞机回南京。

  这次,我又明白了两个道理,一个是,婚姻这回事,并不象王子公主的童话那样单纯美好,它复杂,可疑,不可捉摸

  另一个是,我的伤心可以达到十天,但不会超过十天。

  13. 遇见

  王家卫说:每天你都有机会和很多人擦身而过,而你或者对他们一无所知,不过也许有一天他会变成你的朋友或是知己……

  二十二那年,我遇见了长大成人的章一桐。

  二十二岁那年,我遇见了住在纽约的安森。

  二十二岁那年,我遇见了冷之墨。

  “冷之墨?什么意思?反过来念就是墨汁冷,唔,很有道理,我从来没听说过热的墨汁。”我第一次听到他的名字,如此这般嘀咕了一番。

  这是我来到草原的第三天。天阴沉沉的,在中原还是夏末季节,可是草原上已经草木微黄、秋风四起,给人带来一种莫名的萧瑟悲凉之感。那天,几乎没有什么游客,我骑马慢跑了半个多小时,情绪越来越低落;就在这时,我看见对面一个小山丘上有另一个骑马的人,显然同我一样,不是当地人,他穿着磨蓝牛仔裤和万宝路风格的格绒衬衫。

  我象孤岛上渴望看到同类的鲁滨逊一样兴奋,冲他挥手:“你好!”

  他象从梦中忽然被我惊醒似的,迷茫地看着我,呆了一会,然后才反应过来,慢慢露出一个微笑,也喊道:“你好!”

  我掉转方向,策马冲上他那个山头;他亦迎过来。

  “天好阴啊,好象要下雨了。”我们骑到一起的时候,我对他说。

  他抬头看看天空,说:“是啊,是要下雨了。”

  就在这时,好象老天爷就在等他这句话似的,他话音刚落,一颗接一颗豆大的雨珠便急促地打了下来。我惊慌道:“哎呀,这一望无际的草原,没遮没挡,连棵避雨的树都没有,可怎么办?”

  他说:“这里离将军泡子不远了,那里有游客营地,我们在雨下大之前快马骑过去。”

  也只有这样了。我连忙挥起鞭子,双脚一夹马肚,那马吃了痛,撒腿跑了十几步,却又收了脚,任凭我怎么抽它,只肯滴答滴答地小跑,急煞我也。

  那男人见我慢下来,掉转马头,跑回来,问我怎么了。雨已经越下越大,我们几乎都很难听见对方说话的声音,我大声喊:“这马不知怎么了,怎么抽也不肯快跑。”

  他看了看我的马,笑起来:“它好象是怀孕了呢。”

  我惊呼:“难怪跑不动!哎呀,刚才我还那么凶地抽它,真是的,对不起,对不起,马儿!”

  雨彻底倾盆而下,我身上全湿了,冷得瑟瑟发抖。

  那男人略一沉吟,对我喊道:“快,到我的马上来。我这马跑得快。”

  没有时间犹豫,我从我那怀孕母马背上跳下来,抓住他伸过来的手,一踩脚蹬,跨到他那匹马身上。他从我身后伸手拉住缰绳,将我安全地围在中间,然后他在我耳边大声说:“抓紧马橛子,坐稳了,我要让它跑了。”我点头。

  猛烈的雨和扑面的风令我几乎窒息,我感到自己的七孔仿佛都被雨水封闭住了,看不见,听不见,无法发声,无法呼吸。我干脆闭上眼睛,听天由命。

  忽然,我象被一种奇异的力量从蒙蒙混沌之中拖了出来,我恢复了敏锐的听觉。我听见哗哗的雨声,我听见呼呼的风声,我听见轰轰的雷声,我听见嗒嗒的马蹄声,我听见耳边一个陌生却又似乎熟悉的呼吸声,然后,我听见自己的心跳声,越来越响,嘭嘭嘭,越来越响,最后充盈整个天地之间。一切声音都消失了,只剩下心跳,好象那颗心正在真空世界里跳动,发出巨大的、空灵的、孤独的声音。

  还没有跑到将军泡子,雨停了,象下起来的时候一样突然。不到两分钟,天空骤然放晴,一碧如洗,蔚蓝而透明,宛如水晶

  我们俩却狼狈极了,浑身上下全都湿透,头发滴着水。这也太滑稽了。我们沉默了几秒,同时爆发出放肆的笑声。

  他边笑边说:“一定是一片很大的雨云,飘走了。”

  我边笑边说:“不,一定是我们逃离了那片雨云。”

  我回头找那匹怀孕母马,还好,没跑丢,远远跟着我们呢。我犹豫了一下,想,要不要回到自己的马上去。我立刻向自己承认,我并不讨厌现在的状态。他亦没有表现出停下来让我下去的意思,我们的马儿继续向前一路小跑,但却已是春风得意马蹄轻了。

  “看,彩虹!”他大喊。

  我扭头看去,啊,真的是彩虹!细细的大半个半圆,微侧着架在远远的天地之间,那么绮丽,那么迷幻,那么不可思议的美。

  这辽阔天地啊!这大自然的伟力!

  一种莫名的感动;我的眼睛忽然湿润了。

  他,就是冷之墨,与我一样,也是一个人来草原的,更巧合的是,他竟也来自南京。

  在将军泡子,我们道了别。我以为,他一定会要我电话号码,没有想到,他竟然没有。

  回到南京后,我有几次走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看见穿格绒衬衫的男人,便会想起冷之墨。南京这么小,我们会不会再次遇见?

  14. 月亮背后

  从北方回来,我从心理上接受了家庭面临解散的事实。接着,日日与一桐为伴,吃饭逛街看电影,生活乐趣多多,也就将这件事带给我阴霾扫除了很多。那年冬天,爸妈正式协议离婚,是年双方均已五十岁整。

  似乎是从父母分开之后,我有时回忆往事,才一点点地体味出我们貌似和睦的家庭中隐藏的暗流来。我想起,从记事起妈妈就跟我睡,爸爸一个人睡另一个房间,我一直以为这是件很正常的事;在我的印象中,他们从来没有一起出过门,包括旅游、看电影、逛街、甚至买菜,唯一的统一行动就是去探望双方老人;爸爸经常很晚很晚回来,常常是我们都已经睡了以后,可妈妈从来不会打电话追问他的踪迹。现在想起来,爸妈的不吵不闹和睦相处,其实也许恰恰是因为他们的生活根本很少有交集,互不干涉,所以何来矛盾?

  “这样不是也挺好的吗?没有矛盾的婚姻,彼此保留自由和距离,不是也挺好的吗?”我问高珩。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有点不太愿意跟一桐多说这件事,也许是想到他将来还要与我的父母打交道,不想给他早早留下太多成见,另一方面,也因为我们家和他家的关系,长辈之间都是老朋友,所以我顾虑很多,不敢畅所欲言。

  高珩说:“这你可就错了,婚姻就是得热热腾腾的,有争吵声也有欢笑声,两个人有商有量,互相扶持,一路走过来充满故事充满回忆,那才是幸福的婚姻。”

  我手搭凉棚,做出一副对他刮目相看的样子来,啧啧道:“想不到啊高珩,你一个未婚男,对婚姻还挺有见地的。”

  他抱拳:“见笑,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

  我笑道:“我还真没见过猪跑。”

  笑了一会,他又说:“不过说真的铃兰,照我看来,你爸妈他们其实不是因为这些年这种婚姻模式造成了最后的分手,而也许是,他们早已在感情上分手了,才造成后来这种婚姻模式。真的,我有种感觉,是这样的。”

  我很震撼,说:“是吗?会是这样的吗?我从来没有想过。”

  他说:“也许有一天,你会看到月亮背后隐藏的真相。”

  15. 医院桂花香

  章一桐是医生,这个概念在我的头脑中一直很模糊,直到我第一次去他工作的医院找他。

  在他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和一个医生在一起,倒也不是特别讨厌与医生交往,而是根本就没有预想过和医生在一起是怎样的感觉,总觉得我这人跟医生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儿。与一桐在一起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大多数时候,我根本忽略了他是个医生这个事实,他和别的男孩子一样正常,并不特别严肃,并不特别忙碌,也没有传说中的洁癖。

  惟有那次,隔壁的卞珍珍自杀身亡,一桐表现得很平静很冷淡,并对我说,他见多了死亡,他不害怕死亡。

  后来,我们关系确定之后,我开始有时去他的医院找他,多是在他值班的时候,他让我去玩,与他做伴。记得第一次去是那年深秋的一天傍晚,走进医院大门,沿着一条悠长的小路向后面住院部走过去,我和很多人一样,对医院有着不可言说的畏惧心理,此时夜色蒙蒙,四下无人,我一路脚步匆匆不敢四顾;忽然,一阵清爽的秋风夹着浓郁甜蜜的桂花香气扑面而来。桂花!我惊喜地停住脚步,抬头寻找桂花的踪迹。正在全神张望,忽被一个声音吓了一跳:“铃兰!”

  我吓得轻呼一声,定神一看,却是一桐。他在暗夜里冲我微笑:“怕你迷路,过来找你。”

  我高兴地冲过去挽住他的胳膊,对着他从头看到脚:他穿着一身白色大褂,这还是我第一次看见他穿白大褂呢。我感到说不出的新鲜,闹着要掀开他的白大褂往里看,笑道:“对啊,我记得你今天穿的是灰色毛衣和牛仔裤。” 一桐笑着跑逃开,骂我耍流氓。

  似乎从那个傍晚开始,医院这个概念在我的心目中起了很大变化,它不再只代表着冷酷无情的生老病死,它亦有甜蜜花香,亦有怡人晚风,亦有一个有七情六欲、有爱有笑的医生在里面走来走去,那就是一桐;虽然他有时穿着白大褂,但白大褂里面就是我熟悉的毛衣和牛仔裤。

  我变得很喜欢往医院跑,逢到一桐值班,我都去陪他,带着水果和他爱吃的零食,象去电影院约会一样。有时我们在值班室跟小护士们说笑聊天,听她们讲各自的男朋友;有时我跟着一桐去巡查病房,看他到病人床前东摸摸西看看;有时他会被护士喊去看病人的情况,我便留在值班室看书;有时,我们在那间狭小而黑暗的医生休息室里亲热,每当这时,我总会忍不住笑得要命,小床被我笑得吱吱乱抖,一桐轻声呵斥我:“有毛病啊,笑什么笑,外面全是人。”我边笑边答:“就是因为外面全是人,觉得好笑。哎哟哎哟,别来了别来了,肚子都笑痛了。”

  一桐真的停了动作,一翻身,背对着我,睡着了。

  我百无聊赖地睁大眼睛,看着屋子里的黑色空气。过了一会,也迷迷糊糊昏睡过去。

  16. AA森林

  我和高珩上班的那座写字楼叫做AA大厦。有一天中午,我们对坐在大厦地下一层的餐厅某张桌子两边,他在兢兢业业地啃一只红烧猪手,我在仔细地挑清蒸带鱼的刺;他呸地将一个小骨头吐在桌上,同时对我说:“铃兰,我忽然觉得,这座大厦象片巨大的森林。”

  森林?

  我停下筷子,下意识地抬头往上看了看,恍惚间,天花板没有了,我们周围全是茂密的热带树木,高大参天,耸入云霄。到处都氤氲着浓浓的沼气。巨大的,无边无际的,神秘莫测的,森林。

  这个时候,我们工作已经半年,渐渐发现,很多事情并不象我们在学校里想象的那样简单,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象同学之间的关系那样单纯,在我们面前亲切似大姐的同事,背地里会进言领导克扣新员工的福利,当然,这种事我永远无从知晓,而高珩却总有办法打听到,然后拿来说给我听,有时候我很怀疑他那些消息的可靠性。

  我和高珩有时溜出去吃东西的事被人注意到了,领导开始对上班溜号的事管得严格起来,我们再也不敢出去晃了,高珩愤愤道:“唯一一点乐趣都被剥夺了。”

  我说:“我开始有点后悔进这家公司了。”

  高珩一脸麻木:“我早就后悔了。”

  “那怎么办?”

  “能怎么办?熬呗,熬到合同期满,不然,谁赔得起那么多违约金啊。”

  啊?合同期满?我们签的是七年合同啊!

  我开始隐约有点相信,这座大厦很象一片钢筋水泥的森林,包含着太多太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有一阵百无聊赖,我突发奇想,写了一篇小说,名叫《AA森林》,写的是AA大厦其实是一片真正的森林,在大厦工作的员工里夹杂着几个树精,树精每隔一百年可以轮到变成人一年,来体验人类的生活;女主人公遇见了一个恰巧变成人类的树精,两人在这座大厦里相爱了,男孩带女孩从秘密通道进入森林;从此,大厦对于女孩来说,再也不仅仅是钢筋水泥,而是一座美丽动人的森林;一年后,男孩不得不回到森林去做他那一棵树,而女孩还留在这个城市里,留在这座大厦里,朝九晚五;她寻寻觅觅,却再也找不到记忆中通往森林的入口;时间久了,她渐渐淡忘,甚至怀疑起自己的记忆来,是不是真的曾经遇见过一个树精,是不是真的曾经爱得那么刻骨铭心。

  高珩看完我的小说实验品,在电梯里碰见我,忙不迭地赞叹道:“铃兰,真没想到,你还挺有文化。写得不错!”

  我颇为怀疑地仔细观察他的表情,因为我实在不相信他真的是在夸奖我。

  他继续道:“唉,要是真如你写的就好了,我多希望在这无聊的大厦里碰见一个女树精啊,要是真碰见了,我要她帮我塞个刺猬到老板的抽屉里去,再要她施魔法会计头脑搞昏,给我们多发工资。”

  我笑得失手将考勤卡掉了地上,连忙俯身去拾。

  就在我起身的那一刻,电梯停在某一层,门打开,进来一个穿咖啡色灯心绒西装和磨蓝牛仔裤的男人。我适才的笑容凝固在脸上,忘记了搭理高珩,却兀自瞪大眼睛,直直地看着那男人,轻喊出来:“冷之墨!”

  电光火石之间,我同时看到高珩莫名其妙的惊异表情,和冷之墨回过头来对我的微微一笑。

  17. 人生何处不相逢

  “这么巧,又遇见你!”这是再次相遇时,冷之墨对我讲的第一句话。

  我仍然处在又惊又喜的状态中,语无伦次地说:“是啊,真巧啊,真是不可思议,居然还能看见你,怎么会这么巧。”

  这时候,电梯里除我们之外的第三个人高珩开始为自己被当作透明人感到不满了,插进来搭讪道:“铃兰,你朋友啊?”

  我这才反应过来,为他们介绍道:“冷之墨,这是我同事高珩;高珩,这就是我在草原遇见的那个人,记得吗,我跟你说过的。”

  他们刚刚互相打过招呼,电梯到一楼了,门打开,我们三个走出来。我迟疑了一下,不知道该停下来跟冷之墨说点什么,还是仅仅道声再见;仿佛时光倒流,我们又回到了将军泡子,下得马来,彼此道声再见便各奔东西,然后也许永远也不会再重逢。不,事实上,我们竟然重逢了。我该就此认识这个人吗?还是继续期待下一次重逢?

  转瞬之间,念头已百转千回。

  然而没待我想好,冷之墨先停下了脚步,没有继续往大厅外面走,微笑看着我道:“你在这里上班?”

  “对啊,一直都在这里。你呢?怎么会在这里出现?”我好奇地问他。高珩见我们停下来攀谈,便打了声招呼先走了。

  冷之墨说:“我们公司搬来AA大厦办公,这个星期刚搬过来的,在十二楼。”

  我奇道:“是吗?难怪前两天看到有大卡车运来好多办公桌电脑什么的,原来是你们公司搬过来了。真是太巧了,还以为我们再也不会见面了呢。”

  他笑道:“怎么会呢。”

  “怎么会呢”是什么意思?我在心里琢磨,是“怎么会再也见不到面”吗?那就是说,他早就觉得我们还会见面吗?可是我们当时仅仅知道彼此的名字,并未互留联系方式啊。哎呀,可能他只是随口说说的?或许人家早就把我这个萍水相逢的小丫头给忘到爪哇国去了。

  我猛然回过神来,这才想起跟一桐约了吃饭,刚才从楼上下来时都已经超过时间了,他肯定等得急死了。我连忙跟冷之墨说:“我有事得赶快走了,改天再聊。”

  他点头:“好。再见。”

  我走出AA大厦的院子,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冷之墨正在一边戴头盔一边骑上一辆很大的黑色摩托车,他恰好处在一盏路灯的逆光里,柠檬色的光线从他身体周围发散开来,有些刺眼;我感到一阵强烈的恍惚,仿佛看到的是他骑在黑色骏马上,驰骋到我面前,向我伸出手来,大声说:“快点,我们离开这大雨。”

  啊,大雨!我忽然发现,外面居然真的在下雨。我没有带伞,冲进约定的小餐馆时,风衣上已经湿了一大片。我向一桐道歉:“对不起,加班,走晚了。”

  他说:“没关系,反正我已经快吃好了,今天要值班,等会我先走,你慢慢吃。”

  我愕然地看看桌上的饭菜,点头道:“哦,别耽误了值班,你赶快去吧。”

  18. 眼神

  次日,中午在食堂吃饭,我一个没留神打了最不爱吃的茨菰烧肉,这是我们食堂烧出来的菜中最难吃的一样,他们有本事把肉烧得一点香味都没有,尽是大锅菜的油腻劲,茨菰更别提了,烂糊糊的,形容可疑。我对着餐盘,一口也吃不下,愁肠百结,思量着准备等会出去买点饼干什么的吃吃,这时高珩端着盘子坐到我对面,一伸筷子从我盘里夹走一块肉,边吃边说:“你在干吗?怎么不吃?”

  我干脆把自己的盘子推到他面前:“全给你吃,这么难吃,你居然也能吃得津津有味,真佩服你。”

  他不以为然道:“得了,还挑肥拣瘦的呢,有的吃就不错了,该感谢主赐予我们食物。”说着这话,他眼睛往上翻了翻,我还以为他被肉噎着了,他却说:“我在向上帝祷告呢,感谢他赐予这份茨菰烧肉。”

  我扑哧笑起来,说:“有没有看见上帝啊?在哪儿呢?让我也瞧瞧。”

  他把眼神收回到盘子里,挑出一截黄瓜放进嘴巴里,认真地咀嚼着,然后斜了我一眼,说:“我看见啊,上帝又在玩连线游戏了。”

  我没明白,莫名其妙地看着他,问:“什么意思?”

  他倒也直截了当,说:“你是不是喜欢上那个叫冷之墨的家伙了?”

  我啊地大叫一声,笑起来:“你真会异想天开啊,是不是看见我跟哪个男的讲话就怀疑我喜欢他啊?我花痴啊我?还谈不上认识人家呢,喜欢?哈哈,你在胡思乱想什么呢。”

  他没理会我的态度,耐心地等我笑完,然后慢吞吞地说:“你觉得你看着他的眼神,很不对劲,别人看不出,我可看得出,别忘了,我是风月老手。”

  我啐他:“呸吧你,也不嫌害臊,还风月老手呢,没见你搞定过哪个女孩。”

  他作出不屑状:“谁说的,我只是不愿意受到束缚,真想搞定,容易得很。”

  我说:“得了得了,不听你吹牛。那你倒是说说,我的眼神怎么不对劲了?真是奇了,我自己不知道我的眼神,倒要你来告诉我了,来,说来听听呢。”

  他说:“这有什么奇怪的,人很多时候都不太明白自己的感情,旁观者反而清呀。”

  我说:“唔,似乎有些道理。”

  他说:“当然有道理,我说的话几时没有道理过。还记得我说的连线游戏吗?上帝心血来潮把两个毫不相干的人连到一起,那么这两个人无论怎么躲怎么逃,终归要撞到一起,发生点什么故事。我觉得啊,你跟冷之墨之间,就是这样。”

  我打断他:“胡说,我一天到晚撞上的人多呢,干吗偏拿他说事儿。”

  他把我盘里最后一块肉塞进嘴里,然后说了两个字:“感觉!”

  我不高兴再听他瞎掰了,拿筷子去敲他的筷子,说:“嘁,别故弄玄虚了。”

  他却还喋喋不休:“那天你看见他的时候,眼睛里忽然有种很闪亮很奇异的神采,我几乎从来没有从你眼睛里看到过,甚至你看着章一桐的时候也没有过那种眼神,当时我就觉得,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很本能的、很直觉的喜欢。”

  我说:“胡说,你才跟我和一桐在一起玩过几次啊,你怎么知道我看他的眼神是怎样的。”

  他说:“你不相信就算了,哎呀真是的,关我什么事啊,我在这里说这么多,累不累啊,吃饱了,回办公室睡觉喽。”他说着便站起来,端着空盘子离开。

  我也端起我的盘子,追上他,小声说:“哎,那么,你觉得他看着我的眼神是什么样的?”

  高珩看着我,慢慢露出一个灿烂的笑容:“你看你,这么关心人家对你的感觉?不过,很可惜,当时我光顾着观察你了,没看他。”

  至此,我觉得他已毫无利用价值,便立刻走到他前面去,再也不跟他多罗嗦一句。

  19. 谁比谁怀旧

  高珩在我面前常常以风月老手自居。事实上,他确实恋爱经验充足,光是在大学里就谈了五个女朋友,我记得他的第一个女朋友是法律系的,名字叫季芮,是他的初恋,他们在一起整整两年,后面四个则平均各花了他半年时间,最少的只用了三个月。你看,他的大学四年有多么充实,几乎没断过档。

   我们曾经好几次讨论过恋期长短的问题,在这点上我们的感觉很相似,觉得初恋的人很容易坚持很长时间,一旦初恋结束,转入新的恋情,便会越来越速食,节奏越来越快,开始得快结束得也快。

  高珩往往感叹:“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还是初恋最美好啊。”

  对这一点,我倒是不赞同:“我一点也不觉得初恋有多美好,想起我那篮球队长,我一点感觉都没有,简直完全记不起来他长什么样了。其实,初恋能坚持的时间最长,可能只是因为初恋的人还不懂什么叫爱情,浑浑噩噩地也就过来了,一旦失过一场恋,混沌方开,从此变得对感情越来越挑剔,越来越不能忍耐,觉得不好就轻易结束,如此而已吧。”

  他沉吟半天,说:“我还是觉得初恋真的很美好啊,我很怀念季芮呢,不知道她现在怎么样了。”

  我瞧着他那沉迷于美好回忆中的神情,忽然想起曾经在一本书中看到过,“男人是种比女人更喜欢怀旧的动物”。

  我还一直以为女人更多愁善感所以更留恋过去呢,现在看来,书上说的很有道理。看看高珩,这么怀念季芮,一副情深意切多情郎的样子,而我,我很汗颜地发现,我完全记不得自己当年为什么会喜欢篮球队长,也一点也想不起来跟那乐队主唱在一起时有多快乐,事实上,我在每天的生活中没有一分一秒会想起过去的任何一位男友;我不得不承认,从这方面来讲,我似乎比高珩冷血得多。

  就象《苏州河》里面马达说过的那句话:我宁愿闭上眼睛,等待下一次的爱情。

  20. 写字楼定律

  写字楼定律之一,新来的女孩皆美女。

  我是那年进公司的新员工中唯一的女孩,几乎占尽风头,年底公司搞这样那样活动,我又是唱又是跳又是主持,推也推不掉,领导丢下句话:“新来的人都要过这关,在全公司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的才能嘛。况且,你们新人又没什么事,闲着也是闲着。”风头出尽以后,公司里流传起不知谁给我起的绰号来:“AA一枝花”,天,这名字不知道有多土。转眼到了第二年春,公司人事科又开始忙着招聘应届毕业生,日日有陌生面孔进来接受面试,女孩子看上去个个年轻貌美活力四射,引得高珩他们一帮单身汉成天热火朝天地讨论这个好还是那个好,恨不得他们代替人事经理去挑选人才好。吃饭时我冲高珩感叹:“只闻新人笑,不闻旧人哭,世态凉薄啊。”高珩嘲笑我:“女人就这命,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我怒道:“你们男人不也要死在沙滩上啊?”

  写字楼定律之二,打卡是个奇迹。

  我常常惊叹,所有的人在打考勤卡方面都能不约而同地创造出奇迹,我是指,你如果有幸在月底把全公司的考勤卡收集起来看一下,就会发现,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都能将上班时间控制得恰倒好处。我们公司朝九晚五,我们的考勤卡上几乎都打着八点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更多的是九点整。想想看,不管他是步行或骑自行车或挤公交车或开私家车来的,不管他是住在很远的郊区或是就住在公司旁边的小巷子里,不管他是家里有孩子要送上学的或是一个人自管自的单身汉,不管这天是刮风下雨或鹅毛大雪或艳阳高照,总之,我们都能在最后关头出现在大厅打卡机面前,胸有成竹地将考勤卡伸进去,然后拿出来一看,公差五分钟之内,早是怎么也早不了的,但迟到也坚决不可能,最差也打个九点整,绝不会变成九点零一分。人类创造奇迹的能力就是这样不可思议。

  写字楼定律之三,食堂总是人家的好。

  几乎每个写字楼都有食堂,几乎每个写字楼的职员都视本大楼的食堂为粪土。每次我到一桐他们医院的食堂里吃饭,我都会香喷喷地吃很多,一桐则在那里索然无味地看着我吃,完全没有胃口,他说他们食堂的菜是全世界最难吃的,可我固执地认为,AA大厦的菜才是全世界最难吃的。有时候高珩带他同学来我们公司吃饭,他同学总会很捧场地吃得津津有味,边吃边说,比他们公司食堂好吃多了。我很困惑,到底哪个写字楼的食堂才是最难吃的?

  写字楼定律之四,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写字楼里芸芸众生,那其中一定会有一两个异性是你最喜欢看见的。也许是不同楼层的一个帅哥,你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早就注意到他在食堂最爱吃的是什么菜;也许是隔壁办公室新来的女孩,你不太跟她说话,但你喜欢观察她每天换的衣服。你不一定会天天看到那个人,看不到也不一定想起来,但如果有一阵子都没看到,你一定会感到缺了点什么似的,渴望重新看到他(她)。比如高珩,他最喜欢看到的是一个皮肤白白个子高高的女孩子,丰乳肥臀的类型,爱穿紧身毛衣和喇叭牛仔裤,端着盘子在食堂里走路象模特在走T台,头昂得象只高傲的天鹅。每当她走过去,高珩就象忽然短路了似的,嘴巴忘了咀嚼,视线紧紧追随着她直到她坐到座位上。我好笑道:“这么倾慕人家,不如上去搭讪啊,说不定人家还没有男朋友。”他却说:“她有没有男朋友关我什么事,有些女人,只用来欣赏就好,还不足以引起我去了解她的兴趣呢。”

  写字楼定律之五,电梯门打开,那个人总会出现。

  电视剧里常常有这样的镜头:女主角站在电梯里,门打开的时候,男主角总会走进来;或者男主角在等电梯,门打开,女主角总会从里面走出来;或者其他类似的设计。高珩说,这种场面其实很写实,人们总能在电梯里碰见自己最想见的人,据他说,他三天两头能在电梯里碰见那只“高傲的天鹅”,可我却几乎从来没有这个荣幸在电梯里看到过她,这是不是很奇怪?我却坚信,在电梯里最有可能碰见的就是自己最不想碰见的人,比如老总,我发现,只要我搭电梯,电梯总会在老总办公室那层停下,然后老总总会走进来,不管我正在啃着雪糕水直往地上滴,或正在跟别的女孩子讲笑话笑得刹不住。

  可是,自从那天傍晚与冷之墨重逢以后,我开始常常能在电梯里遇见他。大多是上下班时间,一电梯的人,我们在人群的间隙里互相微笑算是打过招呼;有时我上班时间出去办事,居然也会碰见他恰好也出去,这时电梯里一般没有别人,我们便闲聊几句,说的都是天气好不好、最近忙不忙之类的话。

  有几次,我很想跟他聊聊那次在草原的事,因为我很怀念那次几乎类似于奇遇的经历,那场暴雨,那弯彩虹,那一程策马驰骋,和眼前这波澜不惊按部就班的写字楼生活相比,那一切简直可谓疯狂。然而,冷之墨从来没有流露出一点想与我叙旧的意思来,好象已经完全不记得那次的事了似的,于是,我出于女孩的矜持,便也就不提。日子久了,冷之墨这个人在我心目中好象拆分成了两个不同的人,一个是在草原遇见的那个,那次分离之后,便再也没有寻找到他;另一个是与我同在AA大厦的这个,衣着整洁,笑容亲切,一如从来便是我身边的同事一般。

  21. 桃花弄

  前面说过,我住在桃花弄我们家一套老屋里,隔壁是小珍珍的家。

  小珍珍死后,我有很长一段时间不敢独自呆在家里,总要拖着一桐留下陪我,或者干脆去医院陪着一桐值班消磨时间。后来一桐越来越忙,他们领导很重视他,极力培养,于是常常有跟着主任医生上手术的机会,往往一进手术室就是大半天或大半夜,出来便累得一头倒下呼呼大睡。他没有太多时间来陪我,我也不好老是赖在医院里妨碍他工作,我开始试着适应独自留在家里过夜。

  有天晚上,我梦见了小珍珍,她要我把她的遗书还给她,她说:“铃兰姐,这遗书又不是写给你看的。”不过,她的样子一点也不可怕,俊秀的小脸上带着客气而冷淡的微笑,和平日的她一模一样,所以早上我醒来时,并不觉得可怖。我到书橱里找出那本书,翻到有她字迹的那张纸,看了一眼,自语道:“不是写给我的,可是落在我手里了,怎么办呢?难道要我送去给那个叫刘鸣的男孩子?开玩笑,我到哪里去找他?”

  我打电话给一桐:“我要不要去她学校找找看那个男孩子,把小珍珍的遗书给他,既然是写给他的。”

  一桐好象听到天方夜谭一般:“开什么玩笑,亏你想得出,她拿自己的生命胡闹,你还要帮着她胡闹下去啊?你是不是最近工作闲的,整天在那里胡思乱想。赶快把那张纸给扔了吧,免得走火入魔。”

  我分辩道:“不是胡思乱想啊,她托梦给我嘛。”

  他提高嗓门:“托梦?老天,拜托你不要发傻了,我的小姐!”

  我听他火气挺大,连忙讨好地说:“是不是刚下手术台啊?”

  他说:“是啊,忙到天亮。”

  我忙道:“那不打扰你了,赶快回去睡觉吧。”

  说完再见,一桐那边就果断地挂断了电话。我拿着听筒,听着里面嘟嘟嘟的声音,忽然觉得自己很象电视剧里那种无知无识的家庭妇女形象,闲极无聊,无事生非,男人在外面打拼累得要命,还得被我们纠缠得心烦。我为自己的这个发现感到很滑稽,嘴角露出一个自嘲的笑来,然后我决定一个人出去走走,今天是星期天呢。

  桃花弄,难得竟名副其实,小巷里颇有一些桃树;那天早晨我一路闲逛出去,惊讶地发现,桃花居然尽数盛开了,满弄堂浅红艳粉,迷人眼目。成天在写字楼里混日子,不提防竟然春天已至。

  我满心欢喜地在弄堂里走着,往昔的回忆如潮水般涌来。记得小时候,这里也是如此,一到春天,桃花盛开,外面的人从弄堂穿过,疑似误入桃源仙境,不过当时的我尚且年幼,并未觉得如何珍贵,只是觉得喜欢极了,带着小珍珍在桃树下欢笑着跑来跑去,从地上检起落下的花瓣,夹进书里存着;直到现在,我仍能从很多儿时的旧书里翻到各种颜色的、干枯的桃花瓣。因了每年春天的桃花,关于童年的记忆在我心目中仿佛也染上了娇艳粉红的色泽,还带着清新的花香,一切都美好得没有杂质,包括我自以为幸福完美的家,那其实早已陌路的爸爸妈妈。

  不知道眼前这些桃树还是不是多年前的那些了,还是后来重新栽种的呢?我想起那时候我和小珍珍最钟爱的一棵桃树,正对着我家阳台下面,那是整个巷子中唯一一棵开白色花的桃树,记得我曾经用刻图章的雕刻刀在那棵树背后的墙根上刻了几个字:“铃兰的树”,后来指给小珍珍看,她羡慕得要命,闹着要加上:“铃兰和小珍珍的树”,我硬是没同意,要她去另寻一棵当作她的树,为此,她还生了我几天气呢。

  啊,铃兰的树!我飞快地跑到我家阳台底下,果然,仍是一树洁白的桃花。我蹲下去,往树后的墙根上看,我刻的那几个字,竟然还在那里,清晰如昨。

  没来由的,我感到鼻子一阵强烈的酸。我就蹲在那里,落下了眼泪。

  “莫铃兰?”身后一个声音在喊我。

  我掉头去看,居然是冷之墨。

  他骑在摩托车上,一脚踏着地,头盔拿在手里,一脸惊诧的表情看着我,说:“你在那里干吗?”

  我慢慢站起身,怔怔地看着他,脸上还挂着眼泪。我不知道该跟他说什么,一时间,似乎有千言万语想要对人诉说,随便是谁。

  他有些着急地追问:“你怎么了?出了什么事?”

  我摇头。

  他把摩托停好,拎着头盔走过来,奇怪地往我刚才蹲着的地方瞟了一眼,似乎立刻就发现了那几个字,“铃兰的树”。他笑起来,说:“不会吧,你在这里刻字玩?”

  我羞涩地笑,说:“不是啦,是我小时候刻的。”

  他恍然大悟道:“你家住在这里?”

  我点头:“小时候住这里,现在我一个人回这里来住。”

  他仰头看这株白桃花树,说:“你的树很漂亮。”

  我想起来问他:“你怎么会骑到这小弄堂里来?”

  他被我这一问,脸上流露出短暂的茫然神色,隔了半分钟才答道:“我在街上闲晃,路过这弄堂口,往里一张望,发现开满桃花,便忍不住钻进来了。真没想到,会碰上你。”

  我开颜一笑:“我们好象总是相遇得很巧。”话一说完我就有点后悔,怕他觉我轻浮。

  他却已表情认真地点头附和:“没错,总是很巧。”

  我的脑中忽然闪过高珩的那句经典理论:连线游戏。

  我下意识地低下头去,往冷之墨的脚与我的脚之间看了一下。没有什么线,只有一地缤纷落英。我蹲下去拾起几片花瓣,用我的围巾兜着。冷之墨看着我笑:“你不会是要葬花吧?”

  我笑道:“怎么可能?我捡回去送给一个女朋友。”

  后来我便一直专注地蹲在那里捡花瓣,而他,竟也没有离开,一直倚着墙旁观,有一搭没一搭地跟我聊着天;我暗暗奇怪,他好象空闲得很,在这不相干的地方同我这不相干的人消磨时间。

  待我收集了满满一兜花瓣,我站起来同他道别:“我要回去了,将这花瓣送去给我的好朋友。”

  他点头:“快去吧,她看到了一定很开心。”

  我慢慢走回楼上,径直走到小珍珍家门口,将花瓣尽数洒在门前的走廊里。新鲜娇艳的粉红花瓣与锈迹班驳的青色铁门、年代久远的灰色水泥地陪衬在一起,有种叫人亢奋的奇异视觉效果,美妙绝伦

  那一刻,我决定去找到那个叫刘鸣的男孩子。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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